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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分类:御银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6-0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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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中央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其中强调,中央单位要继续带头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对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招标采购项目,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措施,载明对投标产品的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定,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同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确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的落实。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概要描述】近日,中央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其中强调,中央单位要继续带头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对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招标采购项目,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措施,载明对投标产品的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定,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同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确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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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其中强调,中央单位要继续带头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对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招标采购项目,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措施,载明对投标产品的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定,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同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确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的落实。

 

本文相关内容来源财政部网站,具体《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内容详见: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205/t20120522_652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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